一、项目名称: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五五”金融产业专项规划编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采购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范围
(一)项目概况
研究集团“十五五”规划相关的金融产业发展方向、产品结构、金融创新、金融投资等方面内容,制定相关规划目标、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总结回顾“十四五”发展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及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编制完成集团“十五五”金融产业专项规划,确保该专项规划高度契合集团总体战略、聚焦金融主业、强化风险管控、保障体系健全、实施路径清晰、具有可执行性,成为集团“十五五”金融产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和行动指南。
(二)服务范围
1.评估集团金融产业现状
通过深入分析、调研访谈等方式,全面总结回顾集团金融产业在“十四五”规划中的落实情况、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系统评估分析集团金融产业发展现状,摸清集团金融产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2.分析发展环境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多维度调查研究“十五五”期间集团金融产业发展面临的环境,从经济、政策及内外部环境等多方面进行论证,梳理存在的机会和挑战。
3.研究发展战略
围绕集团“一二三四五”发展战略和集团“十五五”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十五五”期间集团金融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可执行的总体目标、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4.明确主要任务和实施计划
结合集团金融产业实际和现有功能定位,明确“十五五” 期间集团金融产业发展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为专项规划落实提供工作抓手。
5.制定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有效实施、风险可控,制定集团金融产业“十五五”专项规划落实的保障措施,为专项规划落实提供强有力支撑。
6.协助系统推进
供应商根据集团或采购人的战略规划要求,协助做好专业化管理体系咨询、工作台账更新、素材搜集整理等工作。
四、项目成果提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2025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集团金融产业“十五五”专项规划初稿;
(二)2026年6月底前,修改完善并形成集团金融产业“十五五”专项规划送审稿;
(三)2026年12月底前,完成集团金融产业“十五五”专项规划终稿。
交付物样式以采购人需求为准。研究成果的著作权归采购人享有,成交供应商保留研究成果的署名权。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以论文、研究成果、教学课件等形式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集团金融产业信息。
五、最高限价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万元(含税)。
(二)本项目报价为包干总价,包括不限于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服务的税费、差旅等所有费用。
(三)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超过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参选的,需持有上级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且相应民事责任由上级法人单位承担。(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供应商近两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严重违约情况,无被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情况。
(四)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政府官方网站列入黑名单等。
(五)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递交资料时间和要求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12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参选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二)各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递交(或通过顺丰快递进行邮寄)至能源集团企业管理部。
(三)响应文件分技术和商务报价两个部分(响应文件的具体构成和要求详见附件),须分开密封盖章并在信封表面明确基本信息,响应文件纸质版提供一式5份,均需加盖公章。
(四)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参选方案,且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的服务采购需求全部响应,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参选(如仅响应其中一家或几家)。各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选与否都不退还。
八、评审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2025年8月19日15时00分在能源集团819会议室开展评审活动(评价构成和标准、细则详见附件)。
(二)要求各供应商派人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展示,演说本项目实施方案和优势等,各供应商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九、付款方式
中选供应商(乙方)与能源集团(甲方)签订合同,按照20%、40%、30%、10%比例向乙方分别四次支付编制咨询服务费。即:
(一)合同生效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二)乙方交付集团金融产业“十五五”专项规划(初稿)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三)乙方交付集团金融产业“十五五”专项规划(送审稿)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四)乙方交付集团金融产业“十五五”专项规划(终稿)并经集团审定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
十、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对未中选供应商不作通知和原因解释,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不予退还。
(二)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有权根据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对含义不明确、表述不清晰等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三)本项目禁止供应商相互串标、围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供应商报价资格并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396号福建省能源石化大厦8楼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0591-87761252
(以下无正文)
2025年8月11日